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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科学技术局等5部门 印发《关于支持成渝中线科创走廊遂宁128实验室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4

适用范围:遂宁市

发文单位: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成渝中线科创走廊遂宁128验室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八届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6417

 

 

 

 

 

 

 

 

 

 

 

 

关于支持成渝中线科创走廊遂宁128实验室

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以“立足遂宁、辐射成渝”为导向,加快建设成渝中线科创走廊遂宁128实验室体系,构建“行业共享实验室+骨干企业科研平台+中小企业创新载体”梯级实验室体系,纵深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纳入遂宁128实验室体系建设的实验室新购置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年度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按照设备购置金额20%30%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实验室功能建设。实验室、科研平台开展市场化检验检测服务的,按照对外服务应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按政策实施年度补助比例分别为80%60%40%,每年最高600万元。实验室新获得CNASCMA资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焦“5+1+N”现代产业体系,每年遴选一“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企业实际投入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聘任并承担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带头人30万元/年、40万元/支持每个项目连续支持两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加速转化。5+1+N现代产业体系建圈强链,促进国省科学技术奖、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年度设备投资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1%2%3%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金融赋能。支持科技型企业享受“遂宁新质贷”审批绿色通道,提供最高2000万元信贷支持用于实验室建设,并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用好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民营企业再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金融政策,满足各类创新主体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六、支持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科技型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的8‰、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科技成果孵化落地。实验室、科研平台孵化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获得新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实现转化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科技经纪服务。对促成技术合同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机构或个人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制定修订先进标准。对实验室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验室科研平台创新载体技术服务机构申报争取国省预算内投资、债券、基金等政策。探索设立联合科技专项,聚焦优势产业或特色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布局实施科技项目。鼓励县(市、区)、市直园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畅通人才引育渠道。支持实验室、科研平台创新载体通过政聘企用(校聘企用)政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鼓励实验室、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积极推荐参与“川中明珠计划”评选,择优推荐参与“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评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自2026518起施行,有效期3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程序组织兑现奖励。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