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6
适用范围:遂宁市
发文单位:遂宁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遂高新兴发[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遂船府办发〔2025〕21号)文件内容,经船山区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涉及第12条至第14条的《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例兑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日
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例兑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遂船府办发〔2025〕21号)文件精神,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双创载体运营激励
(一)奖励政策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运营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主体,场地入驻率达60%且企业数达30家以上,给予5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场地入驻率达80%且企业数达50家以上,给予7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超过15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25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培育一家规上(限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租金补贴申报对象:正常运营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企业培育奖励申报对象:正常运营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三)证明材料
1.载体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批文或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场地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在孵证明材料:入驻企业清单(需载明企业名称、入驻时间、场地面积等信息)、入孵企业营业执照、火炬系统导出的在孵企业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入驻企业数量以实地核查为准。
4.培育奖励专项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等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规上(限上)企业由统计部门认定。
二、实施双创主体培育激励
(一)奖励政策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创业孵化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给予45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在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且升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装修补贴申报对象:从事创业孵化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品牌,正常运营满6个月及以上;装修行为真实且与孵化运营相关。
2.营收奖励申报对象:截止申报时间仍在国家级创新平台内孵化的企业。
3.产业化奖励申报对象:在遂宁高新区拥有实际生产制造场景的制造业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定的已升规入统企业。
(三)证明材料
1.载体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国家、省、市级各项创新研发平台认定的批文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修补贴专项材料: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租金支付明细(银行流水)或购买票据原件、复印件;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实际装修面积测绘报告。
3.企业营收奖励专项资料:企业孵化协议、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票据。
4.产业化奖励专项材料:提供产业化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场地租赁及设备投资票据等);实际生产、制造场景佐证;生产、销售产品的订单、合同等;统计部门出具的升规入统证明。
三、实施中试平台建设激励
(一)奖励政策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中试平台建设激励。对中试平台的运营主体,按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使用中试服务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中试平台纳入《遂宁市主导产业公共服务中试平台全覆盖行动项目库清单》。
2.中试平台运营主体:平台正常运营,拥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环保设施及相关资质。
3.使用中试服务企业:与遂宁高新区辖区内的中试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履约;中试服务支出真实合法;中试服务提供主体注册经营地需在遂宁高新区。
4.提供中试服务企业和被服务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证明材料
1.共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2.中试平台运营主体专项材料:中试平台运营资质证明、财务证明(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认定中试营收以开具发票为准,发票种类需为中试服务、技术服务发票。
3.使用中试服务企业专项材料:中试服务合同,认定中试支出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票为准,发票种类需为中试服务、技术服务发票;检验检测、概念验证等中试服务成果佐证。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申报企业书面请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申报政策事项等);
(四)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五)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企业不重复申请资金、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七)根据申报政策事项不同,申报企业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政策补贴期限
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原则上2025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二)申报程序。通过遂宁市船山区官网、遂宁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宣传发布申报信息,由各企业自主申报,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遂宁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健坤大厦1701办公室,联系人:李昱涵,联系电话:0825-5183296)进行初步审核;待初审合格后,由遂宁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会同船山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并按程序报送船山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近3年无安全、环保、税务、信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申报企业截止本申报细则印发之日止仍在稳定经营。
(三)申报内容符合《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范围。
(四)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有政策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五)申报对象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登记均在遂宁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八、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由遂宁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度“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资金补贴申请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度“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资金
申
报
材
料
XXXX公司(盖章)
附件2
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资金补贴申请表
申领单位 (盖公章) | |||
类型 | □企业 □团队 □创业者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领项目 | □实施双创载体运营激励 □实施双创主体培育激励 □实施中试平台建设激励 | ||
奖项内容 | |||
拟申领金额 (万元) | 联系人 (电话) | ||
申报政策 方向 | (主要说明申报事项、目前已取得的成效等,不超过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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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申报 ,所提交的申请表及所有证明材料涉及的相关内容均真实、合法,且近3年无安全、环保、税务、信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盖(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