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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14:58:42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2026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服务、评审认定、更名备案、搬迁迁入和发展年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企培育

一是精准建立高企培育库。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科技企业情况,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情况,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态和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建立高企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培育,明确培育方向,精准匹配培育资源,定期跟踪监测企业发展动态,确保培育工作靶向发力、精准高效。

二是全覆盖开展高企培训活动。各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开展高企认定培训活动,围绕高企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材料准备注意事项、系统操作、财务规范、研发费用归集等,对高企培育对象进行专题辅导。要创新培训形式,采取线下集中授课、案例解析、现场答疑、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切实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提升企业对高企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和申报积极性,增强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提高高企申报通过率。

三是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认定高企。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逐一指导还未认定高企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规范研发费用归集、规划知识产权布局,协助企业梳理申报材料、规范材料编制。组织开展模拟评审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企业申报质量,全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评审认定高企,着力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中高企比例

支持高企发展壮大支持高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或参与各类各级科技项目,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高企集聚。引导高企聚焦主营产品,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准规上高企梳理研究制约其市场规模扩张的关键瓶颈,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应用场景拓展、产业链对接等方式,精准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高企升规入统,发挥高企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高企认定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对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市(州)核查推荐。市(州)科技局要会同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市(州)科技局对物业、保洁、餐饮、会展、人力资源等重点领域企业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或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的企业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向省高企办推荐高企认定评审对象。

3.认定评审。由省高企办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高企认定申请书》须通过高企认定网打印,要保持条形码完整、清晰,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扫描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制度)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以及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材料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等材料

注意事项:

1.本年度高企认定申报实行网上办理,申报企业须在高企认定网上传完整、合规的申报材料。

2.企业如需更正申报材料,请将加盖公章的退回申请电子版发送至市(州)科技局指定邮箱(见附件),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

3.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26年拟组织开展四批次高企认定工作:

第一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43017:00520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3117:00620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三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3117:00820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2517:001015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注意事项:今年继续施行退改机制,前三批次退改企业可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参加第四批次申报。市(州)科技局对退改企业补充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省高企办推荐。

更名备案

(一)更名程序。

1.更名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企认定网进行更名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附成果转化、财务报表、研发活动等相关材料市(州)科技局

2.更名受理。市(州)科技局对更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并根据审查(核查)情况向省高企办报送推荐函,并附相关材料。

3.更名评审。省高企办结合高企认定评审,开展更名评审工作。

(二)更名材料

更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成果转化证明相关材料。

8.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10.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异地搬迁

(一)省内跨市(州)搬迁

1.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认定网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并向迁出地市(州)科技局提交异地搬迁申请,说明搬迁原因、搬迁时间、迁入地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信息审核。由国家高企办受理并审核企业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

3.迁入变更报备变更申请通过后,企业及时迁入地市(州)科技局报备

(二)跨省迁

1.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认定网提交异地搬迁申请,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迁入地工商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市(州)审核(州)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整体迁移要求并在有效期内的予以推荐,并向省高企办报送迁入申请材料。属于部分搬迁的提请重新认定

3.研究确定。由省高企办按程序开展会议研究或评审

年度发展情况填报

)填报程序。

企业登录高企认定网填报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时间安排

全省有效高2026531日前完成报表填报、提交工作。

注意事项:对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省高企办将取消其高企资格

六、高企专家队伍建设

各地、各单位可常态化向省高企办推荐高企评审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专家须按程序进入科技厅项目专家库,并在高企评审平台(网址:https://gxjsqy.sckjfw.cn/)参加培训与考核登录账号与密码科技厅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一致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和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高企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组织好高企培训活动。对高企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现场核查,提高高企申报质量。

(三)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指导,指导并配合市(州)做好政策宣贯、资源对接、培育规划、申报咨询和研究分析等工作。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联系方式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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